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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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涪城古称“涪县”具有2100年建制历史。 绵阳,古称“涪城”、“绵州”。位于中国四川北部。涪城是全国文明卫生绿化先进城市、中国西部科学电子城、四川省第二大城市一绵阳市政府所在地,是绵阳市经济、文化、科技中心和川西北交通柩纽。幅员面积597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90万人。涪城县,古南齐置始平僚郡,无属县,萧梁改始平僚郡为始平郡,并分涪县地县置始平县为郡治,西魏改郡为涪城,治地在今绵阳市三台县花园镇涪城村。周改安城郡,隋开皇初郡废,改安城县,十六年,改涪城县属金山郡,唐初属绵州,大历十三年割属梓州。涪城县,直至元朝初年并入郪县。宋《太平寰宇记》涪城县条载:“涪城水在县北,从绵州巴西郡界流入县界,却入郴县。”可见郡县因城临涪水以得名。